近日,津南法院成功调解解决一起劳动合同纠纷。
据了解,原告杨某于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在被告某公司上班,因被告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能缴纳社会保险原因提出离职,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被告某公司辩称,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与杨某为劳务关系,不同意给付原告工资。承办法官汪国平收到案件后,了解到原告杨某自提起劳动仲裁起至案件移送法院已经历时5个多月,且杨某在诉讼的同时已经向社保机构进行投诉要求被告补缴社会保险。杨某明确表示自己没有时间精力继续诉讼程序及后续的社会保险补缴,恳请法院调解解决双方的纠纷。
在了解原告诉求的基础上,也为了彻底解决矛盾,承办法官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上向被告明法析理,最终被告也认可双方为劳动关系亦同意调解解决。但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工资构成及数额、劳动合同未签订原因、是否应给付二倍工资双方仍存在较大分歧。承办法官在认真听取并尊重双方意见的同时,从法理上为双方分析利弊,从情理上为双方解惑答疑,最终达成了某公司当庭给付杨某各项款项共计4万元,双方劳动关系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争议,今后互不追究的调解结果。杨某在调解书签收之日起10日内撤回对被告在社保部门的投诉,自行补缴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