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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法院判决终身禁业“第一案”
作者:赵婉初   发布时间:2023-01-03 11:16:56 打印 字号: | |

近日,西青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猥亵未成年人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出台后,西青法院作出的首份“终身禁业”刑事判决书。

终身禁业是指终身禁止犯罪人员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包括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职责的工作岗位,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分子再次利用其职业和职务之便进行犯罪。

据了解,2022年9月,李某作为兼职钢琴教师在某校外培训机构教室内,对未满14周岁的女学生孙某实施猥亵。随后,李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经法院依法审理,承办法官认为,被告人李某系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其本应坚持师德为上、知荣明耻、严于律己、教书育人,却在教学过程中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实施犯罪活动,应依法从严惩处,对其从重处罚。同时考虑被告人李某明知授课对象为少年儿童,仍利用“一对一”授课之机,实施猥亵行为,其主观恶性明显,社会危害性大。为预防再次犯罪,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平安清朗的环境,依法对被告人李某宣告从业禁止,减少其与未成年人接触的机会,最大程度上地预防其再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搭建起未成年人保护的“隔离带”和“防火墙”。

近年来,西青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切实贯彻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突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精心组织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力量,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织密筑牢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网。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