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息息相关。近年来,静海法院持续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近日,静海法院审结一起销售假药案件。
据了解,2018年10月至2020年5月,被告人邹某、潘某、肖某、易某预谋以廉价药粉、胶囊等,冒充北京某研究所中医教授配置的“特效药”,利用互联网进行虚假宣传,进行高价销售获利,先后在多地设置窝点,并购买话术本、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租用北京仓库用于发货。期间,雇佣并培训被告人钟某等10人冒充中医教授的身份,对咨询者进行虚假诊疗,承诺可治愈肝病,向咨询者推销“特效药”,后从北京仓库利用快递邮寄,累计销售数额397万余元。后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被告人所卖产品不是药品。
被告人邹某等14人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销售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邹某等4人起主要作用,认定为主犯;被告人钟某等10人起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根据各被告人销售假药的金额、获利、持续时间、数量、次数及各自具有的相关量刑情节,判处被告人邹某等14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二百二十万元不等。被告人邹某、潘某、易某、肖某的上述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在案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该案系有组织的销售假药犯罪行为,内部成员分工明确,通过采购廉价药粉、学习诈骗话术、冒充中医教授、网络虚假宣传、一对一健康咨询等方式销售假药。该案涉案人数多、犯罪数额巨大,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患者病急乱求医的心理,以冒充身份、虚假宣传的方式在网上销售假药盈利,不仅损害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更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其行为主观恶性大、社会影响恶劣,应予严惩。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民众,尤其是老年群体,要提高防范意识,购买药品时要到有销售资质的正规药店,了解药品的功效,听从医嘱对症下药,不轻易购买来源不明的药品或保健品,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