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客户端 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首份涉刑事《家庭教育令》 督促“问题家长”依法带娃
   发布时间:2023-01-31 09:50:11 打印 字号: | |

“你们作为孩子的父母,未尽监护职责,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缺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本院责令你们依法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重视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培育,更好帮助子女健康成长……”

近日,宝坻法院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多次参与违法事件且其监护人长期对其身心健康缺乏关心与管教,最终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 1月29日,该院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对该案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了宝坻法院首份涉刑事《家庭教育令》。


花季少年闯大祸

近日,刑事审判庭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该案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时发现,被告人小刚未满十六周岁,法律意识淡薄,不专心学业,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夜不归宿,沾染不良生活习气。曾参与赌博、殴打他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事件。


父母是否也有错?

审判前,经调查走访,法官发现小刚的父母在其成长道路上虽提供了物质条件,但忽略了其身心发展状况,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缺位,没有引导小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我们认为,被告人的父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判决生效后,随着《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一起发出的还有一份《家庭教育令》,该令旨在对被告人小刚的父母未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情况予以纠正。

承办法官与该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沟通,进一步了解其成长经历和思想动态,并对其父母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同时,告知违反《家庭教育令》的相应法律后果。

告诫其父母依法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重视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培育,主动增进与未成年子女的沟通联系和情感交流,关心关注其学习情况和生活状态,树立良好的家风家教,更好帮助子女健康成长。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20221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要求孩子的监护人,要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

根据该法规定,相关司法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也就是可以发出《家庭教育令》。


法官提醒

《家庭教育令》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违背该裁定将会承担如训诫、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家长应当依法正确履行监护责任,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为子女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