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南法院咸水沽法庭调解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与被告岳某同住在津南区咸水沽镇某小区,两家平日邻里关系不错。可岳某私自将内开入户门改为外开,影响了王某一家的出行,原告遂找到小区物业解决此事,物业向岳某下达整改通知,岳某拒绝整改。无奈之下,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从维系两家关系长远出发,选择以调解方式来化解此案。法官了解到被告就是不习惯内开门所以改为了外开,遂悉心做被告的工作,从两家孩子平日一起玩耍,是共同成长的伙伴到邻里间低头不见抬头见,改门确实给原告造成不利影响等情理方面进行劝说,又告知其如拒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实施强制执行,最终做通了被告工作。如今,被告已将入户门改回内开,两家关系恢复了往日的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