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南法院刑庭公开审理了区供销商厦原总经理王某某犯职务侵占罪一案,并联合区供销合作社开展“庭审观摩、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该单位职工干部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在担任区供销商厦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委托劳务派遣服务公司负责商厦日常运营管理时,以签订虚假协议虚增服务费的方式骗取单位资金42万元,以虚增服务人员的方式骗取单位资金5.55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王某某的刑事责任。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环节,被告人王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法律制裁。
旁听者表示,这次庭审给大家敲响了警钟,教育和引导职工们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做到严守底线、不碰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