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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13日在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上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静
   发布时间:2023-02-14 09:00:16 打印 字号: | |

各位代表:

我代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工作

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第十一次、十二次党代会要求和市十七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天津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全市法院收案221.51万件,结案219.75万件,诉讼标的额13765.02亿元。市高院收案39019件,结案39132件。

一、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服务保障更高水平的平安天津建设

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犯罪。严厉打击颠覆国家政权、间谍、邪教等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认真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深入开展、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判处涉黑恶罪犯2154人,处置清缴“黑财”9.73亿元,颜锦、刘凤学等一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黑恶团伙受到严惩。加大对涉恐涉枪涉爆涉毒等犯罪打击力度,严惩重大责任事故、危险驾驶、高空抛物等犯罪,判处罪犯20987人,审结我市首例妨碍公交车行驶安全案,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严惩腐败犯罪。坚决落实中央严惩腐败的决策部署,依法判处贪污、贿赂等犯罪1101件1661人,其中原为县处级以上职务的261人。审结孙政才、赵正永、孟宏伟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11件,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判处并执行死刑。积极配合市纪委监委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对拒不归国投案的李宏林,首次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收缴赃款赃物。审结涉征地拆迁、扶贫资金、民生补贴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858件,依法打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

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加大对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判处罪犯1887人,重刑率为52.94%。对社会广泛关注的营口道滥杀无辜行人、为泄私愤故意纵火致6人死亡等重大案件的被告人坚决判处死刑。开展打击养老诈骗、电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专项行动,判处罪犯15283人,挽回经济损失53.1亿元。依法惩处销售伪劣产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审结案件338件,对65人加判禁止从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天津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认真落实国家主席特赦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对九类服刑罪犯依法裁定特赦。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等原则,依法宣告105名被告人无罪,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张那木拉正当防卫无罪案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等非监禁刑。审结国家赔偿案件574件。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为22632名被告人指派援助律师,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对191名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收监,坚决防止“纸面服刑”。

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大格局,设立72个调解工作室,聘请2392名特邀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选派2115名干警轮流进驻三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下沉村居网格加强诉讼解纷,诉前化解纠纷198592件,大量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有效化解。加强涉诉信访治理,强化集中评查、领导包案、挂牌督办,754件重点信访案件全部妥善处理,全力维护建党百年、党的二十大等重要时段的安全稳定。加强普法宣传,与市电视台联办《今日开庭》栏目1772期,通过开展“法律六进”,发布典型案例等活动,大力弘扬法治精神。4家法院官方微博和头条号获评中央政法委“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22部微电影、微视频获全国法院“金法槌”奖。“法院天平艺术团”等2个项目入选全国法院文化特色项目。市高院陈列馆被命名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天津高质量发展

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对外开放。与京冀法院会签司法协作协议17个,充分发挥驻北京、河北、雄安新区海事巡回法庭和巡回审判点的作用,在全国率先开通京津冀网上立案系统,建立三地诉调对接平台,强化信息互通、要案会商、审执联动,依法审理涉京津冀协同发展案件158150件。着力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制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支持海洋经济、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等司法保障措施,成立天津国际商事审判庭,审结耐克、曼联商标纠纷等涉及44个国家和地区的案件9308件,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出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施意见,推动“三合一”审判,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司法保护合力。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0279件。妥善审理涉“同仁堂”、“正阳春”等“中华老字号”案件,保护传统品牌价值。依法审结涉《红岩》《人民的名义》《明朝那些事儿》等著作权、网络传播权纠纷,对盗播北京冬奥会、世界杯、NBA等行为及时作出禁令,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依法审理涉百度、腾讯等侵权案件,判决全市首例适用惩罚性赔偿涉外专利侵权案,保护企业自主创新。加强对植物新品种、半导体集成电路等新类型案件审理,保护农林种业安全和科技创新。出台审判委员会纪要,规范涉中医药专利、商标等案件的审理,助力中医药产业健康发展。阿克苏诺贝尔化学品公司专利权属纠纷案入选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

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42项保障措施,在市、区工商联设立17个法官商会工作室,及时化解涉民企纠纷。着力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审结破产案件3180件,完成167家企业司法重整,盘活资产4175亿元,促进企业重生。经最高法院批复,集中管辖全国涉天房、物产纠纷案件,保障企业加快重整。着力服务金融业健康发展,审结借贷、融资租赁、保险等涉金融案件132112件,设立金融法庭,创新互联网金融审判模式,建立集约化审理平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着力服务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加大对直播带货、平台购物等新型网络消费案件的审判指导,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

服务保障美丽天津建设。落实最严格的司法保护要求,依法惩处制污排污、乱耕滥伐、非法捕猎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审结案件15601件,判处罪犯1208人,判处赔偿1.02亿元。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促进生态环境修复。针对“康菲”案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加强海洋保护司法建议,被中央有关部门采用。设立我市首家司法生态修复和示范教育基地,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建立审判专家库,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改革,发挥刑事审判惩罚教育、民事审判救济修复、行政审判监督预防的综合功能,以司法手段护卫蓝天、碧水、净土。

服务保障法治天津建设。审结登记、许可、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案件48644件。妥善处理涉棚户区改造、违建拆迁等案件,既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重大项目实施,又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制定10条措施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成立我市首家行政争议多元解纷中心。行政机关负责人认真落实行政诉讼法,出庭应诉率达99.66%,较2018年上升76个百分点。全面完成涉军停偿审判执行任务,审结涉军案件983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审结乱占耕地、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宅基地纠纷等涉农案件12213件,加大对涉休闲农业、民宿经济、农产品销售等案件审判力度。严惩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快审快执,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1.22亿元。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作用,出台人民法庭建设三年发展规划,推动审判力量下沉,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参与无讼乡村建设。天津人民法庭服务基层治理、强化配套改革等经验被最高法院推广。全市法院派出驻村工作队20个,选派第一书记9名,开展驻村帮扶。

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大局。出台37条举措,加强疫情防控司法保障。依法惩处严重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坚持善意文明理念,妥善审理、执行因疫情引发的劳资用工、购销合同、商铺租赁等案件6622件。针对履约难等问题,准确适用“不可抗力”规则,加大调解力度,审慎采取保全、查封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对涉隔离点建设等案件,耐心细致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全市法院选派5942名干警下沉社区村居,积极参与疫情防控。

三、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持续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审结涉民生案件441633件。对家庭暴力、拒不赡养老人、遗弃虐待儿童等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62份、家庭教育令24份,选派139名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设立家事、少年法庭,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涉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家政服务等新型劳动争议案件,加强对新业态从业者权益保护的司法应对。妥善审理商品房预售、建设工程、少儿教育培训等涉众型合同纠纷案件89956件,落实保交楼、稳民生要求。依法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审结我市首例“人脸识别”案,对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信息的行为依法严惩。加强对公民名誉、荣誉等人格权的司法保护,依法审理贬损袁隆平、四川凉山救火烈士名誉等案件,通过司法审判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对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缓减免诉讼费634.06万元,发放司法救助款8377.46万元,体现人民司法的关怀温暖。

着力提升诉讼服务水平。聚焦群众诉讼过程中的“急难愁盼”,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推出便民利民措施130项。针对立案难,持续推动立案登记制改革,坚决纠正年底不立案,全市法院当场立案率达9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3个百分点。针对诉讼不方便,坚持把最好的场所、最优的服务提供给群众,全市22家法院基本完成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实现立案、保全、送达等诉讼服务事项一站通办、一网通办。针对诉讼时间长,开展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清理,大力推动简易、速裁程序适用,成立21个速裁法庭,79.52%的物业服务、交通事故等纠纷通过速裁、简易程序予以化解。

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开展涉民生、涉中小企业、涉党政机关等专项执行行动,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9.2万人次,在招投标、融资租赁、高消费等方面加强联合惩戒,判处拒执犯罪192人,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同比提高111%。针对查人找物难,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协作,市及16个区全部建成司法裁判执行联动中心,建立不动产司法拍卖联动机制,健全网上查控、拍卖系统,查封资金885.78亿元、房产车辆57.36万次,拍卖成交金额351.91亿元。大力推进执行规范化,深化“一案双查”,集中整治查封不规范、案款发放不及时等问题。全市法院执结案件623963件,执行到位金额1997.92亿元。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法定期限内执结率等指标连续多年位居全国法院前列。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成立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天津自贸区法院,设立27个知识产权、破产、金融、道交、环资等专业法庭,提高专业化审判水平,不断满足天津高质量发展的司法需求。深化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遴选法官748名,招录辅助人员1025名。注重强基导向,新增人员重点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倾斜,基层法官员额比例最高达42.13%,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保证审判质效。

强化审判权监督制约。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重点案件监督管理,完善网上监管系统,强化全程留痕。制定院庭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压实院庭长办案和监管职责,办案数量占全市法院总量的40.9%。加强审级监督指导,强化类案强制检索,发布参考性案例,制定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工作规程,发挥把关作用,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加强庭审、裁判文书、案件质量等评查,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整改。全市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26%,生效裁判服判息诉率达99.16%。

深化诉讼和审判机制改革。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稳步推进三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案件分流平稳有序。持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认罪认罚从宽、量刑规范化改革,制定23个常见罪名量刑指导意见,被最高法院向全国推广。大力推进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家事审判方式、“分调裁审”等改革,以改革提质效促公正。

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制定天津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建设移动微法院、互联网法庭,实现立案、庭审、调解、保全等事项网上办、掌上办。研发语音文字转化、文书智能纠错等辅助办案系统,推动审判工作智能化。疫情期间,网上立案、庭审、调解61.48万件,做到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双推进。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发布司法信息和裁判文书258.61万件,直播庭审11.76万场,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

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大力加强法院党的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市委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迎盛会、铸忠诚、强担当、创业绩”等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专题读书班等形式,开展大学习大讨论,组织全员政治轮训,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筑牢政治忠诚。严格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重要工作及时向市区党委及政法委请示报告,认真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制定加强对全市法院“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加强政治生态、意识形态建设等具体措施,坚决肃清周永康、孙力军等流毒影响,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大力加强司法廉洁和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制定进一步推进天津法院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等具体措施。聘请35名特约监督员,市高院每年对全市法院开展专项巡查和审务督察,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工作,建立联动监督机制,开展廉政教育、问题案件查纠。开展司法作风专项整治,严惩司法腐败,全市法院查处违法违纪干警232人,进一步纯洁法院队伍。

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圆满承办中国网络法治建设论坛,参加“中国-上合组织国家地方法院大法官论坛”等活动,开展交流研讨。选派597名干警到窗口单位或上下级法院双向交流轮岗,加强实践锻炼。开展精品案例、优秀庭审、裁判文书评选等活动,举办各类培训班1516期,培训干警20.45万人次。44名法官被评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或入选全面依法治市等专家库,214个案例、庭审、裁判文书、论文被评为全国法院优秀。

六、自觉接受监督,着力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全市法院把自觉接受人大、人大代表及各方监督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水平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专题报告基本解决执行难、为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产权审判、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等工作,首次接受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55件。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邀请代表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参与调解等3148人次,通过信函、手机报等方式及时报送工作信息8900余条,支持保障代表依法履职。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认真办理监督、检察建议,办理抗诉案件731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听取特约监督员意见,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8.54万件,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召开新闻发布会199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2018年以来的五年,是天津发展极不平凡、奋力开拓的五年,也是天津法院团结奋进的五年。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大力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津法党员之声”等4个项目获评全国法院党建优秀创新奖。市高院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经验被中宣部《党委中心组学习》刊发,党建工作连续七年获评好等次。

五年来,我们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围绕平安天津建设,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赖小民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和全国法院十大案件。穆嘉涉黑案入选2018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市高院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五年来,我们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全力服务保障天津高质量发展。渤钢重整、台资公司旅游合同纠纷等8起案件入选全国法院商事、海事、环境资源、台胞权益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等十大典型案例。法院牵头的“执行合同”等指标在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被评为标杆指标。法官商会工作室获评全国工商联实践创新奖。知识产权保护、多元解纷、大要案审判等工作经验被《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报道。

五年来,我们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心用力解决人民群众诉讼过程中的“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广大干警开拓进取、辛勤付出,全市法院195个集体和个人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支部、全国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全市人民满意政法集体等荣誉称号。

五年来,我们坚持向改革要质效,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公正司法。全市法院结案较上个五年增长56.8%,法官人均办案增长66.7%。司法行政标准化、行刑衔接、执行联动中心建设等29项工作受到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肯定推广,院庭长办案等8项改革措施入选最高法院司法改革典型案例。

五年来,我们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以严的基调治院治警、正风肃纪,营造勇于担当、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市高院连续三年班子考核、绩效考核优秀,被评为全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优秀单位。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法院工作,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服务大局是职责使命,司法为民是初心宗旨,公正司法是价值追求,队伍建设是坚实基础。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市委和各区党委坚强领导,最高法院、市及各区人大有力监督指导,政府、政协、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大力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着许多差距和不足:服务保障天津高质量发展的理念、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有的案件办理质效不高;诉讼服务、诉源治理效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审判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队伍严管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等等。对此,我们将强化措施、推动解决。

2023年工作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

各位代表,党的二十大擘画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蓝图。市委确立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奋斗目标和十项行动任务。新的形势任务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期待要求。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全面从严治院治警,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天津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的开局之年,全市法院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筑牢政治忠诚上做到更加坚定。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强化理论武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筑牢政治忠诚。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更大作为。牢记“国之大者”,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各类犯罪,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天津建设。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党的二十大确立的目标任务和市委十项行动要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涉企、涉农、涉外、涉金融等审判职能作用,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天津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在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上实现更大发展。围绕增进民生福祉,加强司法保障,妥善审理业教保医等涉民生案件,持续深化“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升诉讼服务水平,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加强司法救助,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四、紧扣公正高效权威目标,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上力求更大突破。坚持守正创新,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三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繁简分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重大改革任务落地见效,促进严格公正司法。

五、持之以恒从严治院治警,在着力打造过硬法院队伍上取得更大成效。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责任。深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常态化,自觉接受监督,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反腐,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和司法廉洁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踔厉奋发、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天津日报》2023.2.14第8版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