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青法院圆满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且被告当庭履行完毕。
据了解,张先生于2022年3月正式入职某科技公司。公司一直以效益不好为由拖欠工资、加班费、报销费、补偿款等款项,共计8万余元。张先生多次讨要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该公司给付钱款。
案件受理后,法官时晓晶详细研读卷宗、查看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条、录音等证据后发现,本案当事人均认可劳动关系,仅在劳动报酬的金额方面存在争议,双方矛盾较小。所以决定在开庭审理前先行调解,最大限度地化干戈为玉帛。
在法官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均到场参加庭前调解。被告表示,先前曾与原告以微信聊天的方式就劳动报酬的给付内容和金额达成一致,双方均同意给付款项5万元,且已给付2万元。然而原告表示,虽然自己曾与对方和解,但剩下的3万元未能按时支付,故原本和解协议无效,仍按照原诉讼请求金额进行主张。
法官听完双方陈述,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对微信聊天记录进行了再次研读后认为,虽然当事人之间没有在劳动合同中就加班费、报销费等款项作出具体约定,但是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二人已经就劳动报酬的给付内容和金额达成一致和解意见,均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序良俗等。即使二人未将约定内容形成书面协议并签字盖章,但此种情况下应视为二人达成合意,认定有效。合意一经达成,不应以被告未履行给付义务而无效。
鉴于此种情况,法官询问被告是否能够尽快给付和解协议中剩余的钱款。被告表示,自己未能及时将钱给原告,是自己有错在先,同意立即给付;原告就此调解方案也表示认可。最终,被告当庭给付3万元,原告也提出了撤回起诉申请。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