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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距离”旁听庭审 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发布时间:2023-02-16 09:20:38 打印 字号: | |

旁听庭审,既是法治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又是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近日,天津多家法院开展旁听庭审活动。


红桥法院

2月7日上午,红桥区组织开展区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区人民法院庭审活动。区委副书记、区长陈宇、副区长蔡宁、密松、王刚等出席活动,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全区公职律师等80余人参加活动。

本案系一起工伤认定案件,红桥法院院长周宏担任审判长。庭审中,合议庭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及答辩意见,及时归纳争议焦点,组织原被告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庭审过程紧凑充实,重点突出,程序严谨有序,庭审氛围庄重严肃,旁听人员认真旁听庭审,仔细观摩案件审理各环节,更直观、更全面地了解诉讼全过程。经合议庭评议,案件当庭宣判。

旁听人员表示,在今后的执法办案工作中一定要严格依法,严谨细致,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同时,持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法治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滨海新区法院

2月7日上午,滨海新区法院行政庭公开审理了原告孙某诉被告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处理决定案。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余名一线执法人员旁听观摩。

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就原告是否具备该案原告资格、被告应否将原告涉案举报的处理结果告知原告、被告就原告涉案举报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合法适当等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充分发表各自意见。庭审持续两个多小时,流程规范、严谨。庭审结束后,法官对观摩人员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讲解。观摩人员表示,通过旁听庭审,以最直接、真实、有效的方式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以案自省、以案为鉴,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意识,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蓟州法院

2月7日下午,蓟州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凯带领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来到区人民法院,旁听了一起贪污、受贿案的庭审

庭审现场气氛庄严、秩序井然,既彰显了法律权威,又体现了司法温度,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宣传课、警示教育课,让大家深受警醒、倍感震撼,起到了良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津南法院

近日,津南法院刑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区供销商厦原总经理王某某犯职务侵占罪一案,并联合区供销合作社开展“庭审观摩、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该单位干部职工旁听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在担任区供销商厦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委托劳务派遣服务公司负责商厦日常运营管理时,以签订虚假协议虚增服务费的方式骗取单位资金42万元,以虚增服务人员的方式骗取单位资金5.5536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王某某的刑事责任。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环节,被告人王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法律制裁

旁听人员表示,用身边人、身边事,惨痛的教训和愧疚的忏悔,真正教育和引导了单位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做到严守底线、不碰红线。


和平法院

2月10日,和平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职务犯罪刑事案件。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一组与法院共同组织区人大、区政协、区文联、区红十字会、融媒体及区住建委党员干部20余人参加此次职务犯罪庭审观摩活动。

案件被告人高某系某房管站房管员,其将收取的租金57万余元占为己有,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庭上,被告人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单位和家庭造成了严重影响,内心十分悔恨内疚。整个庭审过程庄严肃穆、秩序井然。

旁听人员纷纷表示,今天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提升了自身的“高压线”意识,绝不能触碰纪法的底线、红线。


天津法院将持续开展庭审观摩活动强化“以案释法”的普法实效切实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效果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