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南法院成功审结一起因劳务合同引起的欠薪纠纷。
据了解,原告刘某自2019年起从事快递投送工作,与对方口头约定按件计费,未签订劳务合同,约定由快递公司及快递公司的分包商轮流支付劳务费。现尚有2021年1月及2月的劳务费未付,刘某多次向快递公司及分包商主张未果,无奈,刘某将二被告诉至法院。
开庭前,刘某与快递公司到庭,分包商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快递公司称自己将业务包给分包商,不认可与刘某有合同关系。因刘某提交的证据中两份由工友联名签字的工作经历证明,无法体现与哪一方建立劳务关系,亦无法证明欠资数额。
承办法官周乐乐意识到若缺席审理,依照证据规则,刘某有败诉风险。为充分保障刘某权益,法官主动联系分包商。经过一番沟通后,分包商认可与刘某的劳务关系且同意线上调解。法官趁热打铁,立马运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隔空”对快递送件数量、劳务费给付及欠付金额一一核对,得出分包商尚欠劳务费2.1万元。此时,分包商提出因刘某弄丢过一件快递,该快递价值昂贵,需要刘某承担2000元罚款。刘某称该快递的丢失与自己无关,且分包商之前说这笔损失由分包商承担。双方各执一词,但均无证据。法官提出双方各退一步,每人承担1000元损失的方案,双方均认可再无异议。最终,案件顺利调解解决,刘某拿到了2万元劳务费。
尽管法律对劳务关系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并无强制要求,但法官仍要提示务工人员要尽可能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要及时保留证据,比如:欠条、劳务费明细、电话录音等,这样才能事半功倍,为可能遇到的欠薪纠纷提供有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