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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法院高效执结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3-02-17 12:26:38 打印 字号: | |

为开展好执行信访“百日攻坚”专项活动,南开法院优化执行信访工作模式,增强团队人员力量,以实际行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近日,南开法院高效执结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到位金额7.8万元。

据了解,在天津某设备租赁公司与天津某装饰工程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于2018年4月签订《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装饰工程公司承租设备租赁公司某型号电动吊篮用于大厦施工,租金按月结算,吊篮退场时结清剩余租赁费。但装饰工程公司未按时给付剩余租赁费,设备租赁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装饰工程公司给付剩余租赁费及相应利息。法院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后装饰工程公司未按判决书内容履行义务,设备租赁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装饰工程公司的股东王某未足额缴纳出资,设备租赁公司通过执行异议程序追加王某为共同被执行人,并查封了王某名下车辆。

2022年12月29日,设备租赁公司向承办人提供王某名下被查封车辆位置信息,承办人考虑车辆可能会被随时移动,遂当即向执行局领导汇报,并快速制定扣车方案,组织干警驱车前往被查封车辆所在地。承办人将车辆控制后,便电话联系王某,王某称车辆系其朋友使用,且朋友现不在天津。随后承办人与王某朋友进行电话联系,其朋友在电话里表示拒不交出车辆钥匙。承办人告知王某扣押执行裁定书内容后,果断采取扣押措施。此次强制扣车,从接到线索到成功扣押车辆并托运至法院指定地点保管共历时两小时。

此后,承办人多次通过电话从法、理、情三个方面向王某阐明利害关系,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承担车辆被拍卖、司法拘留等法律后果。王某逐渐意识到自己的拒执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

元旦过后,王某从外地赶回,并主动联系承办人。2023年1月11日,在法院主持下,王某将案款全部给付设备租赁公司,并缴纳执行费,同时法院解除车辆扣押,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至此,本案案结事了。

2023年,南开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加大执行力度,提升办案效率,用足、用尽执行措施,高压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干预执行行为,确保执行攻势不缓、力度不减、行动不歇,及时兑现企业胜诉权益,服务“六稳”“六保”大局,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守护。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