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不法分子利用就业者的焦急心理,夸大自身能力,虚构事实理由,以找工作、办学校为由诈骗钱财现象屡见不鲜。近日,东丽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袁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了解,2021年2月份,被告人袁某通过被害人张某强结识被害人马某立的父亲马某,并谎称自己“有关系”,与单位领导熟识,以能够给被害人张某强和被害人马某及其家人办理正式职工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张某强人民币4万元,骗取被害人马某人民币3万元,并将骗取款项挥霍。2021年8月6日,被告人袁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袁某及时到案,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被告人袁某退赔被害人张某强人民币4万元,退赔被害人马某3万元。
此类型的诈骗案件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被告人往往刻意散布与领导有紧密联系、能帮助他人“办事”的虚假言论,营造出自己“社会能人”的人设。被害人苦于找工作处处碰壁,听信被告人有关系有能力之类的谎言,将不菲的办事款项交付,最终造成自身的经济损失。法官在此提醒,不管是找工作或是上学,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办理,避免掉进诈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