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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法院再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作者:王亚平 赵婉初   发布时间:2023-02-24 10:05:12 打印 字号: | |

为更好维护婚姻中女性的合法权益,近日,西青法院依法发出2023年第1号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禁止施暴人乙先生对受害人甲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乙先生骚扰、接触甲女士,并分别向当事人住所地所属社区、派出所及妇女联合会送达裁定。

据了解,甲女士与乙先生婚后多次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期间均伴随有肢体冲突。近年来,冲突情况愈演愈烈。某日晚间,双方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后,乙先生对甲女生拳打脚踢,造成肉眼可见外伤。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对乙先生予以告诫制止,并第一时间将警情信息推送至李七庄法庭。随后,甲女士认为自己的精神及身体受到严重创伤,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故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甲女士提出申请后,法官康玉杰发现该案曾有过警情推送,故对此案予以高度关注,并立即着手证据审查。在前期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法官调取了申请人甲女士的病例,并与其进行电话沟通,了解更多案件详情。经依法审查后,法院认为乙先生对甲女士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申请人甲女士符合申请条件,遂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及时保护了妇女合法权益。

为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李七庄法庭联合当地妇女联合会一同来到申请人甲女士住所地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与社区负责人一起,现场向甲女士送达人身保护令的《民事裁定书》,并向其详细释明法律规定。

西青法院李七庄法庭通过“共享法庭”、警情推送等方式,与当地派出所、妇女联合会、社区街道等基层组织深化多种形式的联动共建,推进专业司法力量与基层组织互补,实现将司法力量下沉至基层一线,构建“化解高效”的基层诉源治理新模式,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