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东法院在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向非婚生女的生母下发了《家庭教育令》,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该教育令系河东法院发出的首份涉非婚生子女《家庭教育令》。
王某在非婚生女儿孙小某出生三个月后便与其分开生活。作为生母,王某长期未探望、照顾女儿,不仅未按期支付抚养费用,更是忽视了未成年人在成长期间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其行为严重侵害孙小某的合法权益。
河东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法院向王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做好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
今后,河东法院将继续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关注涉家事案件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成长,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动机制,努力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见效,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