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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法院识破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企图
  发布时间:2023-03-06 14:13:36 打印 字号: | |

被申请人为了规避保全,处心积虑转移财产,最终被法官识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2022年3月,蓟州法院民二庭受理了三起民间借贷纠纷,应原告申请,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对被申请人张某、李某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但向张某、李某在北京的住所地邮寄保全裁定书被退回,二人拒不接听电话,发送短信也拒不回复。因无法与被申请人取得联系,承办法官决定采取公告送达。

公告期间,法官在全市范围内搜索关联案件,意外发现张某近期在本市其他法院有作为申请人的执行案件和正在审理的执行异议案件。经了解,张某在该院有总标的额高达8000余万元的执行债权,正在审理中的执行异议案件是张某于2022年4月9日与其亲属王某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全部申请执行债权转让给王某,王某起诉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法官意识到这可能是被申请人张某得知法院的诉讼及保全情况后企图转移财产。事不宜迟,法官马上与该院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及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要求该院对张某执行款在蓟州法院三案保全金额内停止支付。后该院依据协助执行通知和案件保全、送达等证据材料,认定张某在蓟州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并合法送达后转移债权,将可能损害第三人利益,依法驳回王某变更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王某申请复议后,天津高院已于近期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裁定。

目前蓟州法院作出的判决也已经生效,原告已申请执行。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