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反家暴中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是维护受害人权益的“护身符”。近日,津南法院在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经审查及时裁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保护了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
2016年9月,丧偶的赵某某与离异的芦某某登记结婚。在二人共同生活期间,芦某某曾多次殴打赵某某。2019年2月,二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赵某某到其儿子家中居住,芦某某则在家中放火,欲烧毁房屋自杀。因邻居及时报警,火情得到控制。芦某某因放火罪被津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22年2月24日。
芦某某刑满释放前,赵某某提起离婚诉讼,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赵某某称,其与芦某某在监狱会见和通话时,芦某某多次辱骂她,对其本人及近亲属人身构成严重威胁,故其向法院提出申请:禁止被申请人殴打、辱骂、威胁申请人及申请人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申请人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进入申请人及申请人近亲属的住所,禁止被申请人靠近申请人及申请人近亲属住所1公里范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情形时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本案中,芦某某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曾有殴打、放火等过激行为,赵某某的申请符合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这一情形。法院认为,除“禁止被申请人靠近申请人及申请人近亲属住所1公里范围内”外,其他申请应予支持。
下一步,津南法院将继续旗帜鲜明反对家庭暴力,以司法手段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