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客户端 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媒体聚焦
【天津政法报】“找工作”为诱饵 诈骗七万元获刑
作者:高锴 周紫荆  发布时间:2023-03-14 08:56:28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东丽区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该院审理的一起以“找工作”为由的诈骗案件。

2021年2月份,被告人袁某通过被害人张某强结识被害人马某立的父亲马某,并谎称自己“有关系”,与单位领导熟识,以能够给被害人张某强和被害人马某及其家人找一份稳定的好工作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张某强40000元,骗取被害人马某30000元,并将骗取款项挥霍。2021年8月6日,被告人袁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东丽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袁某及时到案,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责令被告人袁某退赔被害人张某强40000元,退赔被害人马某30000元。

法官提醒:此类诈骗案件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被告人往往刻意散布与领导有紧密联系、能帮助他人“办事”的虚假言论,营造出自己“社会能人”的人设。被害人苦于找工作处处碰壁,听信被告人有关系有能力之类的谎言,最终造成经济损失。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管是找工作或是上学,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办理,避免掉进诈骗陷阱。

 
来源:《天津政法报》2023.3.13第4版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