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辰法院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中,发出首份针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对父母双方发出《家庭教育令》,多方联合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依法及时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了一把法律“保护伞”。
该案中,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王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协议离婚时约定婚生子王小某随王某共同生活。2月16日,王某因家庭纠纷与王小某发生冲突,并对其实施家庭暴力。李某得知消息后立即报警并带王小某到医院就诊,医院诊断其为“闭合性颅脑外伤重型”并进行了手术治疗。基于王某的暴力行为及王小某的身心状况,李某于2月27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人身保护令申请递交后,宜兴埠法庭庭长刘婧高度重视,立即将案件双方当事人传唤到庭,详细询问案件情况及孩子状况,核查相关证据,并于当日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威胁、骚扰、跟踪孩子。裁定作出后,依法及时向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进行了送达,同时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对王某进行了批评劝导。
在审理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中,承办法官孟念首先对王小某进行了耐心的心理健康疏导,并查看了其具体伤情及恢复情况。同时,及时将其父亲王某传唤至法院,对王某向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的严重法律后果予以警示。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和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意由母亲李某对王小某进行抚养。为保障案件处理效果,青光法庭联合属地青光镇司法所共同对王某和李某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并向双方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责令父母双方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经过指导,两人均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会认真对待孩子的教育抚养问题,杜绝家庭暴力。
下一步,北辰法院将继续加强同区妇联、社区居委会、属地派出所沟通协作,切实做好反对家庭暴力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工作,同时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等普法宣传活动,引导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的家庭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