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亦称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对该未成年子女进行看望并与之保持直接联系与交往的权利。现实中,许多面临离婚的夫妻就孩子抚养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即便和平离婚,此后双方也有可能在无抚养权的一方行使探望权的过程中产生冲突。近日,宝坻法院受理的一起离婚案件就涉及到了孩子的抚养、探视等问题。
据了解,李女士与杨先生结婚多年,并育有两个女儿。但由于彼此之间长期缺乏沟通和交流,二人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日益淡薄并逐渐走向破裂。李女士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其与丈夫离婚并判令两个女儿由其抚养。经过与杨先生的沟通,法官了解到杨先生同意离婚,但就孩子的抚养问题二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由于李女士与杨先生的两个女儿均系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就两个孩子在父母离婚后由谁抚养这一问题,应征求并尊重孩子们的真实意愿。与以往不同的是,法官并没有在法庭询问孩子们的意见,而是选择在“未成年人探视基地”进行询问。由此,宝坻区未成年人探视基地正式启用。
据悉,未成年人探视基地能够最大限度降低家庭变故对子女造成的伤害,保护无抚养权父母的探视权,促进了涉离婚纠纷、涉抚养纠纷、涉探视权纠纷等家事案件高效率、高质量地解决,体现了依法维权和关爱服务的有机结合。
下一步,宝坻法院将继续与妇联、辖区街镇等部门一道,全力加强未成年人探视基地的建设,积极引导夫妻双方及未成年人有效沟通,做到情理兼顾,柔性调解,真正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