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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你一双“维权慧眼” 少踩“医美虚假宣传”的“坑”
   发布时间:2023-03-17 14:55:15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医美行业的发展,一些行业乱象也在滋生。无良商家在利益的驱使下,通过虚假案例、虚构疗效、夸大医美效果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医美产品,却对风险、后遗症避而不谈。近日,河东法院审理了一起医疗美容纠纷案件。

据了解,徐女士在某医疗美容机构处进行医疗美容手术。术前,徐女士曾反复要求手术不能在脸上留下明显疤痕,医疗美容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与徐女士微信沟通中也称“术后一般恢复完都没有啥痕迹”,并一再催促徐女士尽快手术,徐女士遂安心做了相应的美容手术。但术后仍留下了明显疤痕,由此双方产生争议,徐女士将此医疗美容机构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本案中,徐女士曾明确表示不想术后在脸上留下疤痕,而医疗美容机构工作人员在微信中草率作出了不会留下疤痕的承诺。更重要的是,在术前的告知中,院方载明了该整形手术术后必然留下疤痕的提示,这显然与上述营销承诺相违背。而“必然留下疤痕”的风险告知,却并没有向消费者进行特别提示。上述行为已构成夸大宣传,进而误导徐女士进行手术,构成欺诈,医疗美容机构应当向徐女士进行手术费用的三倍赔偿。

法官在此提醒,一方面,医疗美容机构应当诚信、规范开展诊疗活动,遵守并维护和谐有序的消费市场秩序;另一方面,消费者应对“变美”效果要有合理的预期,切记莫被商家天花乱坠的鼓吹蒙蔽了双眼。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