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化解离婚案件中因探望子女问题引发的纠纷,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近日,东丽法院向当事人发出《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为构建和谐亲情关系、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再添一把法律“保护锁”。
据了解,2022年7月,袁某(女方)与乔某(男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2023年3月,经法官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但在孩子的探望权问题上,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面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刘书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交谈,向双方阐明和谐的家庭关系对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协商解决问题,一起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为进一步消除双方顾虑,法官向双方当事人提出可以签订《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的建议,就行使及配合行使探望权等事宜作出承诺和约束。
袁某与乔某经过慎重思考,分别签订了《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并保证将严格遵守承诺条款,妥善处理探望事宜,共同维护孩子的健康成长。
探望权的意义在于保证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合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之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根据《民法典》和《家庭教育促进法》,尝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融入探望权的同步调解,有利于减少对未成年人造成的“次生”伤害。签署《探望权履行承诺书》,提前告知当事人应当自觉、合理、恰当地行使及配合行使探望权,并警示当事人违反相应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为当事人正确行使探望权作出督促和约束,使矛盾发生防患于未然,有利于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也可以起到诉源治理的法律效果。
下一步,东丽法院将继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新模式,做好新时代家事审判工作,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充分发挥家事审判在引领良好家教、家风、家规方面的作用,努力做到审判向前延伸,为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亲情关系贡献司法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