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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法报】宝坻区法院发出首份 《离婚证明书》
作者:宋尤然   发布时间:2023-03-20 09:43:59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是经调解离婚的,需要办理房屋贷款、户口迁移等事项,可我的调解书写的太详细了,拿给别人看会泄露我的隐私,怎么办呀?你们可以给我们发个离婚证吗?”

“请你们提供身份证和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核实后,可以为你出具《离婚证明书》。”

日前,经宝坻区法院调解离婚的王某某与王某收到了一份特殊的证明书——《离婚证明书》。这是该院首次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明书》。

拿到《离婚证明书》的二人表示:《离婚证明书》只记载了本人基本身份情况及离婚事实等必要信息,没有涉及情感纠葛、调解过程等内容,最大限度保护了他们的隐私,给宝坻区法院点赞!

发放《离婚证明书》是宝坻区人民法院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新举措,既解决了诉讼离婚没有离婚证带来的不便,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审判的人文关怀。宝坻区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的改革,持续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相关链接

1.什么是《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是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案件当事人夫妻关系解除的证明。

2.《离婚证明书》记载什么内容?

《离婚证明书》仅记载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生效法律文书案号、裁判文书生效日期、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必要的信息,不涉及夫妻感情破裂原因、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具体问题。

3.《离婚证明书》和离婚证的区别是什么?

(1)制作机关不同。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而《离婚证明书》是由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

(2)产生程序不同。离婚证需要在民政局等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而《离婚证明书》一般在法院调解、判决离婚,且裁判文书生效后由法院出具。

 
来源:《天津政法报》2023.3.17第4版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