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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天津高院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作者:吴玉萍 林世开   发布时间:2023-03-20 09:49:27 打印 字号: | |

为持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工作要求,为天津优化营商环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近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具体措施。

《方案》从持续优化涉法院营商环境指标、积极应对营商环境常态化监测、加强涉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四个方面入手,共制定具体举措26条。其中,围绕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知识产权保护四个指标,确定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破产管理人动态管理和考核、涉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典型案例宣传和解读等17项具体工作任务,并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方案》明确,天津高院要加强对天津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常态化监测工作方案的研判,增强工作的方向性和针对性;建立营商环境工作分析报告定期发布机制,每季度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针对第三方机构反馈的问题与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改进举措。

此外,《方案》要求,全市法院要加强组织保障,压实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具体计划,确保工作计划落实落地及按时完成;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的工作,上下级法院之间建立条线对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了解先进地区法院最新改革动态,积极借鉴和复制其经验做法;通过座谈会、培训会等方式,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题。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3.3.20第1版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