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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违约双倍返还 法官判后答疑促成和解
作者:张晓斌   发布时间:2023-03-20 14:34: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津南法院审理一起因定购汽车发生的定金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2022年9月初,赵某经人介绍在钱某处定购一批二手车,总价38万元。随后赵某向钱某支付了定金10万元,并约定交车时间为2022年9月底。但到约定交车时间,钱某并未实际交付车辆。在赵某催要下,钱某仅退还赵某定金5000元,并没有退还余款。故赵某将钱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双倍返还定金合计19万元。

收到该案后,承办法官吴石玉对大量在案证据进行细致审查,对案情进行反复研判,并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审理后认为:赵某与钱某在微信群中就购买车辆的车况、产权信息、数量、价款、定金金额及交付时间等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赵某按照钱某的要求向钱某名下银行卡转入定金10万元,双方就购买车辆事宜成立定金合同。钱某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车辆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定金的金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最终,判决钱某返还赵某共计17.1万元。

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在判后答疑中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解惑,同时再次向当事人进行明辨说理,最终促成了双方庭外和解。赵某在金额上做出一定让步,钱某也主动履行了付款义务,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