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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法报】“纹眼线”被伤了眼 顾客状告美容院 承办法官释法明理促成和解
作者:高锴 王玉超   发布时间:2023-03-21 08:58:51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人们对美的向往和追求催生并促进了医疗美容行业的迅速发展,但随之产生的诉讼纠纷也日渐增多。日前,蓟州区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一起医美纠纷案件,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努力协调下,最终彻底解决了该起纠纷。

该案中,2023年1月9日,张某到某美容店纹眼线,缴纳相关费用后,店员开始了工作。期间,因操作失误,店员将张某右眼球划伤。张某回家后,感觉右眼疼痛、视力模糊,先后到三家医院进行检查治疗,经诊断右眼角膜上皮损伤、右眼角膜云翳。张某为此多次支付医药费并产生了误工损失。

不久前,张某将美容店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蓟州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在收到该案的案卷材料后,第一时间联系某美容店的老板,对方一开始认为张某是无中生有,要求进行司法鉴定。

在意识到无法通过电话化解双方的矛盾后,承办法官让双方一起到法院进行现场调解。

到法院后,承办法官先是让张某出示美容店的付款凭证及相关的病例材料、医药费票据。美容店老板看过病例后,意识到确实是美容店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造成,但其认为张某有过度治疗的嫌疑,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后经法官审查,张某的诉讼请求中确实有部分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承办法官向张某释明其诉讼请求中存在不合理的部分,对方表示放弃该部分请求,美容店老板也在听取法官讲解其中的利害关系后,打消了顾虑。最终,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努力协调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支付赔偿款,彻底解决了该起纠纷。

法官提醒:在产生消费纠纷后,消费者应及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要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同时消费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时也要避免过度维权。

 
来源:《天津政法报》2023.3.20第4版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