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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静:在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上实现更大发展

   发布时间:2023-03-21 14:08:09 打印 字号: | |

天津法院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凝心聚力抓好审判执行各项工作,为天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贡献司法力量。3月7日,《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静,畅谈天津法院工作和下一步设想。


记者:天津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工作,天津法院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都有哪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李静:天津法院积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服务保障更高水平的平安天津建设。一是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犯罪。认真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深入开展、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严惩重大责任事故、危险驾驶、高空抛物等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二是严惩腐败犯罪。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积极配合纪委监委开展国际追逃追赃,依法打击涉征地拆迁、扶贫资金、民生补贴等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三是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加大对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开展打击养老诈骗、电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专项行动,依法惩处销售伪劣产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四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记者: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法治保驾护航,天津法院如何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李静:天津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工作部署,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着力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对外开放。与京冀法院会签司法协作协议17份,在全国率先开通京津冀网上立案系统,建立三地诉调对接平台,强化审执联动。二是着力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出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施意见,推动“三合一”审判,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司法保护合力。三是着力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42项保护措施,设立金融法庭,创新互联网金融审判模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四是着力服务保障美丽天津建设。依法惩处制污排污、乱耕滥伐、非法捕猎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设立我市首家司法生态修复和示范基地,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改革,以司法手段护卫蓝天、碧水、净土。五是服务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出台人民法庭建设三年发展规划,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助力无讼乡村建设。


记者: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天津法院是怎么做的?

李静:天津法院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千方百计帮助群众解决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一是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大对家庭暴力、拒不赡养老人、遗弃虐待儿童等行为惩处力度;妥善审理涉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型劳动争议案件,加强对新业态从业者权益保护的司法应对。二是着力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推出便民利民措施130项。全市22家法院实现立案、保全、送达等诉讼服务事项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三是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针对查人找物难,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协作,市及16个区建成司法裁判执行联动中心,建立不动产司法拍卖联动机制,健全网上查控、拍卖系统,五年来,共查封资金885.78亿元、房产车辆57.36万次,拍卖成交金额351.91亿元。


记者:《天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于今年1月实施,法院如何在构建大调解格局推动诉源治理中展现新作为?

李静:该条例以立法形式对天津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行了系统规定,天津法院将抓好贯彻落实。一是聚焦联动解纷,依托我市三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选派专业骨干进驻接访,立足事要解决,强化解纷实效。二是聚焦在线解纷,深入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深化与工商联、总工会等部门的对接,强化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推广应用。三是聚焦专业解纷,完善法院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专业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衔接,深化金融、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纠纷化解,在相关商会、行业设立法官工作室,妥善化解涉企纠纷。深入开展诉源治理,进一步完善裁判指引、司法建议机制,有效预防纠纷发生。


记者: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天津法院将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李静:全市法院要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筑牢政治忠诚上做到更加坚定。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市委“十项行动”要求,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更大作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在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上实现更大发展。要紧扣公正高效权威目标,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上力求更大突破。要持之以恒从严治院治警,在着力打造过硬法院队伍上取得更大成效。

来源:《法治日报》2023.3.8第8版
责任编辑:李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