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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法院优化司法确认制度助力多元解纷提质增效
改革案例第181号
   发布时间:2023-03-21 15:15:53 打印 字号: | |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司法确认程序进行优化完善,进一步发挥了司法确认制度对多元解纷机制的促进保障作用,提升整体司法效能。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实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通过拓宽渠道、强化衔接、规范指引,全力优化司法确认制度,为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和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提供强力司法保障。

  一、拓宽渠道、全面延伸司法确认适用广度

  根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拓展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的相关规定,对接各类解纷资源,为更多调解组织参与多元解纷提供保障。

  一是打造与各调解组织联动格局。将司法确认制度作为调解组织开展工作的补强支撑与后盾力量,打通群众“零成本”解纷路径。今年4月,与区工商联、商会组织在商圈成立法官工作室,邀请商会会员参与调解,高效化解涉民营企业纠纷,自成立以来受理司法确认案件55件,努力构建“无讼商圈”;对接交警支队、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协会,设立每周一天“阳光调解日”,推动道交纠纷多元化解,诉前化解成功率达97%;对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促进劳动纠纷妥善化解。今年1至8月,通过“调解组织+司法确认”方式,有效化解纠纷313件,确认有效率100%,平均确认周期仅为2.37天。

  二是打造优质线上调解队伍。充分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整合非诉讼解纷资源,实名认证并公示调解员信息,方便当事人自主选择,让优质解纷力量“看得见”。截至目前,共吸纳5家调解组织和18名调解员参与线上调解工作,涉及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涉企纠纷等领域。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诉前调解案件80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65%以上。对于纠纷调解成功的,由调解员指导或协助当事人在线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为在线司法确认程序有序运行做足准备。

  三是打造在线确认“快车道”。主动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对司法工作的新挑战,在院内广泛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同时,在齐鲁银行天津分行、河北区月牙河街道、数智金融审判巡回法庭等建立在线司法确认工作室,实现司法确认数据全流程线上交互对接。网上司法确认案件的平均审查用时不到2天,大大缩短了办理周期,提升办案效率。今年以来,该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申请司法确认案件占全部申请司法确认案件数的62%。

  二、程序衔接、全程提升司法确认适用效能

  完善司法确认程序与诉讼辅导、委派调解及执行等阶段的有机衔接,鼓励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程序解决纠纷,推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一是将诉讼服务与司法确认衔接,提升知晓度。在导诉和立案阶段采用“双分流”工作机制。首先,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讼辅导工作台,由法官助理、律师等担任导诉员,以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司法确认制度的最新规定为重点,将法律法规的宣讲及释明前移至导诉阶段,提升群众知晓度。立案时再由法官发放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告知书,对当事人进行再次引导和分流。今年以来共提供诉讼辅导5000余人次。通过“双分流”工作机制,70%的案件当事人有意愿通过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程序解决纠纷,进一步增强了司法确认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同感。

  二是将调解与司法确认衔接联动,提升专业度。充分把握法院在司法确认程序中的主导地位,组建专门司法确认工作团队,完善专人指导、信息共享等机制,确保诉前调解与司法确认程序有效衔接。针对批量案件探索“示范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成功化解93起涉疫教育服务合同纠纷,累计引导600余件系列案件诉外解决。成立数智金融审判巡回法庭,全面整合金融监管、金融调解组织等解纷力量,将出现逾期、尚未正式起诉的纠纷纳入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范畴,推出金融纠纷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确保行业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程序紧密对接,推动金融纠纷集约高效化解。今年以来,诉前化解纠纷600余件,形成司法确认85件,涉案金额455万元。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固定无争议事实后转入速裁团队,88.5%的民事案件通过小额诉讼、速裁等简易程序化解。

  三是将执行与司法确认衔接联动,增强公信度。自2021年7月起,该院成立简易案件快执团队,配备年轻干警进入团队,打通司法确认案件快速执行通道。法官出具司法确认裁定后,立即告知当事人申请立案执行,速执团队接案后快速执行,确保司法确认程序与速执机制有效对接,真正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自速执团队成立以来,新收执行案件2359件,已结1999件,平均审限32天,有效缩短案件办理期限,各类执行质效指标得到明显提升。

  三、规范指引、全力确保司法确认适用规范

  结合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实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建设和流程管理,与各方共同推动诚信调解,确保司法确认的权威性。

  一是构建“1+3”制度体系。形成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施办法为核心,以司法确认、特邀调解、诉调对接等工作规则为重点的制度体系,确保司法确认制度在多元解纷体系下高效运行。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明确和细化申请司法确认的条件、程序和时限,细化司法确认申请方式、申请材料清单、审查处理程序等具体事项。针对不同纠纷类型形成调解会议笔录关键内容和调解协议等通用文书模版,由法院工作人员和调解员填写后,全程随案流转,确保信息留痕可查。

  二是构建虚假调解识别机制。针对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合同等虚假调解多发案件,制定风险防范指南,罗列常见虚假调解情形,及时推送给调解员。向调解人员强调应当对当事人及代理人身份真实性、证据链条完整性等内容进行重点核实,增强调解员的职业敏感性和防范意识。在立案阶段,通过关联案件智能辅助系统做好预警防范,及时发现识别。在司法确认阶段,法官结合当事人的诉求、庭审状态及涉讼情况等进行进一步审慎核查,设置预警节点,当出现相应预警信息时,法官应当及时介入对调解协议的审查。自该项机制实施以来,筛查出虚假调解案件2件,有效保障了司法确认结果的司法公信力。

  三是构建量化考核机制。将司法确认工作量纳入法官个人业绩考评体系,在法官承办案件数量得分基础上另行加分,提高法官适用司法确认程序的积极性。严格节点管控,每季度对司法确认案件进行常态化评查。充分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能留痕、可追踪的特点,通过动态监测司法确认程序案件收立、调解、流转、审查等环节,能够实时统计调解导入量、裁定确认量等数据,为法院量化司法确认工作,统计案件数量和法官工作量提供依据,为工作考核、褒奖先进提供参考。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