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的普及运用,网络购物已成为主流的消费方式之一。近日,蓟州法院审理一起网络购物纠纷案件。
据了解,张某欲在某网络购物APP上购买一款自营的全自动滚筒洗衣机,购买前仔细阅读了该洗衣机宣传彩页内容,其宣传彩页包含“实景彩屏、灵动彩屏、3D实景彩屏、3D实景UI彩屏、可视化UI大屏”等宣传文字和图片。张某认为该洗衣机宣传内容符合自身需求,遂下单。但收到货后,张某却发现所宣传的“彩屏”实际是彩图贴纸,也不具备点触功能。张某认为商家构成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三倍惩罚性赔偿。
立案后,承办法官与被告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表示仅同意赔偿30元、50元、100元、500元等递增金额,不承认存在虚假宣传,更不同意退货。经承办法官向其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内容,该公司最终认可宣传内容夸大了该产品的实际功能,以虚假的商品说明销售商品,同意惩罚性赔偿张某损失。张某收到赔偿后,配合该公司将洗衣机退回,该公司也在赔偿后将宣传彩页更改为符合该洗衣机实际功能的内容。至此,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