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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法院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3-03-24 15:34: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蓟州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

据了解,原告经营工程车租赁业务,被告在新疆喀什市承包建筑工地工程,租用原告的工程车进行施工。在租赁使用10天后,被告迟迟没有给付租赁费,共拖欠1.5万余元。后给付原告2000元,尚欠原告租赁费1.3万余元。

被告虽在新疆喀什市承包工程,但没有在当地办理居住证,故被告所在地应按户籍地处理。因被告的户籍地在天津市蓟州区,原告遂通过网上立案的方式将被告诉至蓟州法院。

法官阅卷后,发现本案的争议金额只有1.3万余元,但原、被告均在新疆喀什市,如果从喀什市来蓟州法院开庭,开支金额过高。

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决定利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进行调解。法官多次打电话与原告沟通调解事宜,但受限于语言障碍,只能通过微信沟通。后原告找来会说普通话的姑姑代为沟通,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原被告达成调解意见。

因原、被告都不会使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承办法官与双方开启视频,耐心指导原、被告如何使用。最终,原、被告在调解协议上顺利签字。调解书制作完毕,书记员利用电子诉讼平台给双方送达了调解书。至此,该案顺利结案。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