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开法院适用督促程序,妥善化解一起无因管理纠纷案件,及时充分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申请人某置业公司与被申请人王某申请支付令一案中,某置业公司诉称,2016年2月,某置业公司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由王某购买某置业公司名下房产,2017年12月,某置业公司将上述房产交付王某,房屋交付后,某置业公司向城西供热公司垫付了王某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的采暖费5976.25元,经多次催收,王某仍未支付。法院受理本案后,经过审查某置业公司提供的事实和证据,认为其与王某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符合发出支付令的条件,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支付令,督促王某给付某置业公司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的采暖费5976.25元。
支付令作出后,法院多次电话联系王某,督促其偿还所欠采暖费,同时耐心详细地向其释明支付令的性质、适用情形、法律效力等内容,并告知其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时间、方式等。经过充分释法析理,王某最终表示不再提出书面异议,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某置业公司遂撤回支付令申请。本案至此得到圆满解决。
本案的妥善化解,高质高效地兑现了某置业公司债权,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最大程度节省了诉讼成本,以实际行动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下一步,南开法院将用足用活督促程序,不断推进简案快办,持续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