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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法院执行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3-05-29 14:21: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蓟州法院执行局执行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化解了案外人的拒执情绪,成功扣押了涉案车辆。

执行法官接到了某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的线索电话,提及该案被申请人名下被查封却迟迟未找到的车辆,此时正在某木屑厂装载木屑,随后将会通过高速公路驶向外省。法官立即找出该案卷宗,仔细核对情况并做好线索记录,集合团队3名干警,整装出发。

半小时后,执行干警与申请人同时到达线索中提及的蓟州某高速路口。在涉案车辆即将驶上高速公路之际,执行干警将其截停。通过现场观察,执行法官发现该大型挂车是由车头与车厢两部分组成,车头便是该案查封车辆。随后,在对驾车司机白某的询问过程中,执行法官得知该大型挂车的车头部分,是白某从被执行人处转租而来。

因车辆被截停,白某情绪十分激动,扬言必须要使用该车头将货箱里的货物运输完毕,否则谁也不许扣押车辆。经过执行法官长达一个小时的释法明理,白某终于同意将车辆开回其住处,由专业人员将车头与车厢进行拆卸。然而,就在专业人员进行拆卸操作时,白某开出一辆大型铲车,直奔专业拆卸人员所乘坐的面包车而来,紧急关头,执行干警逼停铲车,四人一起控制住白某,受到了白某同行三人的阻挠。执行法官见此情形,立即向执行局负责人汇报现场情况,请求支援。

支援小队到达执行现场,协助执行法官维持好现场秩序,决定对妨碍执行的白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在司法威慑下,白某态度开始软化,向法官诉说车辆被扣押将给自己带来的困境和急切心理以及此时的懊悔,同意将该涉案车辆交由执行法官进行扣押。

最终,涉案车辆车头与车厢成功拆卸,并交由申请人代为看管。念及白某也是该起案件的利益损失方,且当场认错,经法官现场合议,决定对白某进行批评教育,不予采取拘留措施。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