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河西法院在审理两起涉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案件中,向侵权人的监护人制发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督促监护人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期间,某学校学生甲某对其同学乙某、丙某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乙某、丙某身体、精神伤害。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制发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对甲某的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在送达现场,承办法官对监护人进行了训诫,联合区检察院、区民政局、区妇联相关工作人员对其开展法庭教育,告知其作为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应充分认识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意义,用正确的知识、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子女,用心呵护子女健康成长。
下一步,河西法院将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支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