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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
作者:李飞   发布时间:2023-06-05 16:17:46 打印 字号: | |

6月5日,天津高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发布《天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22年)》《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天津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及第五批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天津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翟红出席发布会。西青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耿宝东和蓟州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丽分别介绍了环境资源审判特色亮点工作。高院民一庭(环资庭)相关负责同志参加。

发布会上,天津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翟红通报了《天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22年)》情况。据统计,2022年,天津法院新收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471件,审结3731件(含旧存),其中刑事案件新收105件,审结106件;民事案件新收3185件,审结3414件;行政案件新收181件,审结211件。

近年来,天津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将绿色发展理念作为行动指南,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需求,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改革,不断提高环境资源审判水平,服务保障我市京津冀协同发展纵深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行动实施,努力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障的“天津品牌”。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公正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依法严厉惩治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资源民事权益;督促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助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二是坚持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水平。大力推进审判组织专门化建设;不断拓展环境资源审判区域合作机制;探索创新生态环境修复履行执行方式。三是注重内外联动,积极构建多方参与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格局。完善司法和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工作相互促进;加大环境资源审判的宣传力度。

此次发布会还详细介绍了天津高院新印发的《关于为天津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的具体情况。《意见》分三个部分,共15条。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坚持思想统领,全面树立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要求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服务保障的自觉性、主动性;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中的职能定位,不断更新司法理念。二是突出重点领域,充分发挥公正高效司法职能作用。要求全市法院着力强化生态系统综合保护;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碳排放交易市场安全;服务产业结构绿色优化升级;服务“绿色丝绸之路”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确保赔偿修复责任落实到位。三是注重机制创新,开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局面。主要包括构建完善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共治机制;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加强环境资源案件理论研究;完善公众参与方式;推进跨区域司法协作;加强智慧法院建设等方面。

下一步,天津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和市委提出的部署要求,不断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天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