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和平法院在一起家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他们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据了解,在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均采取不恰当的方式对孩子的受教育权造成了影响,导致孩子已半月有余未到学校接受教育。经与孩子沟通,其表示愿意上学并希望早日回到学校。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官向原、被告双方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双方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及时将孩子送往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同时,法官在发放教育令时对双方进行了法律释明,告知监护人应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各项合法权益、适当履行监护职责,不能因双方间的纠纷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
下一步,和平法院在家事审判工作中会一如既往地持续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发现家长不适当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具体情况,除向当事人送达教育令外,还要向孩子就读学校或住所地社区同步发送家庭教育令文本,共同督促家庭教育义务的履行,助力营造青少年良好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