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南法院办结一起“司法惩戒”案件。
据了解,立案庭法官高瑞于近日审结了某建筑公司与农民工李某等之间的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在向建筑公司送达判决书的过程中,建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女)因对判决书不满,在电话中多次辱骂本案承办人员,且经承办法官劝阻后仍辱骂不停。
6月2日,法官将刘某传唤到庭,就辱骂事实对刘某进行询问。刘某起初对辱骂事实并不承认,且拒不接受法庭询问。经过向刘某出示通话录音,反复向刘某明理释法,严正告知其如不知悔改将严肃处理。刘某当庭表示承认错误,并提交悔过书。
6月6日,津南法院作出(2023)津0112司惩1号决定,对刘某罚款2000元,刘某在收到决定后第一时间将罚款缴纳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