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南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据了解,张某与辛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经审理,津南法院判决被告辛某偿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4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辛某未履行义务,原告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刘永振经网络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辛某银行存款及商业保险,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机动车档案,但尚未实际扣押该机动车。鉴于控制财产远不足以清偿债务,承办法官随即赴滨海新区对被执行人开展现场调查。属地居委会反馈被执行人目前并不在该地居住,其判决载明住所地房产并不为其所有。被执行人失联,且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执行工作一时遇到瓶颈。
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案情时,承办法官得知被执行人目前从事生猪养殖。针对这一线索,经向津南区农委、津南区八里台镇农业农村事务中心、津南区八里台镇兽医站、津南区八里台镇双闸村村民委员会逐步调查,最终锁定被执行人在津南区八里台镇双闸村某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租赁圈舍养殖生猪。确定行踪后,承办法官立即带队前往该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查找被执行人,最终在一排猪舍的门前发现了正在喂猪的被执行人。
调查中,被执行人拒不认可其为猪舍的老板,提出猪舍实际老板为其女儿,其本人仅在此地给女儿打工。承办法官向其现场出示了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猪舍的房屋租赁合同及供水供电协议。铁证面前,被执行人最终配合对饲养生猪进行了清点,承办法官现场作出裁定,对被执行人饲养的生猪进行了查封、扣押,并指定被执行人为保管人。
传统的评估、拍卖并不适用于处置该类资产,时间成本成为处置该类资产“不能承受之重”。面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研究快速处置变现方法,让申请执行人“多受偿”,让被执行人“少损失”。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自行寻找买主,共同研究定价,现场出售查封、扣押的生猪,仅用时半天即将生猪全部出售。所得8.83万元全部偿还申请执行人。另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查封车辆作价3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实现了财产变现价值和效率的最大化,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债务清偿上的共赢。
津南法院针对每一个具体的执行案件,从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最大利益的角度,行动迅速、灵活处置,将“纸上权利”兑现成“真金白银”,打通司法公正“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