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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案速履行“十项行动”见实效
作者:刘晶   发布时间:2023-06-16 10:03:4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津南法院对受理的两件涉“制造业”企业合同纠纷案件成功进行调解结案,促成双方当事人在短时间内自动履行欠付款项,并成功解除对该企业的保全措施,进而保障企业正常经营不受影响,充分释放审判工作整体效能,积极探索“调解+自动履行”结案模式,成功助力“十项行动”贯彻落实。

据悉,天津某工业装备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至6月之间同合作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及运输服务合同,两份合同金额共计约400余万元。上述合同签订后,对方公司均依照约定履行了合同内容,但因受疫情影响,该制造企业资金出现了短暂的周转困难,无法及时支付合同款项,因此成诉。承办法官王丽清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该公司了解案件情况。在得知该企业目前存在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调解意愿比较强烈后,为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避免因诉讼周期过长给企业经营造成负面影响,承办法官将涉该企业的两个案件合并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法官主动联系两个案件原告一方,厘清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对欠款的履行时间及解除保全措施的时间一并进行沟通协调后,最终,两个案件的原告均接受调解方案,并承诺在收到被告企业的前期履行款项后,第一时间解除对被告企业的诉讼保全措施。随后,在法庭组织下,两个案件均成功达成调解,被告企业在调解结案后7日内即支付了前期需要履行的款项,原告也一并按照调解协议约定时间及时解除了对被告企业的诉讼保全措施,保障了被告企业的资金正常流转及正常运营。

下一步,津南法院将继续探索创新“调解+自动履行”结案模式,切实提升办案质效,依靠司法“软”环境,助力经济“硬”发展,为促进辖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做好司法服务保障。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