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蓟州法院行政庭向公安蓟州分局发出《实质化解建议函》,实质性化解两起行政纠纷。
在某商店内,王某因收费问题与柳某发生肢体冲突,围观人员拨打了报警电话。公安蓟州分局在接警后调查取证,分别给予王某行政拘留五日、柳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王、柳两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分别提起行政诉讼。
经过庭前阅卷,承办法官认为行政处罚并不是行政执法的目的,而是能让违反行政管理行为的当事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过错。想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归根结底是要调解王某和柳某的矛盾。通过与双方的庭下沟通,法官发现,王某和柳某之间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只是一时冲动造成的纠纷,便分别对两人开展释法明理,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在此基础上,法官向公安蓟州分局发出《实质化解建议函》,建议公安机关与两人协调化解行政争议。收函后,公安民警与王、柳两人积极沟通,在了解到两人已达成调解的情况下,自行撤销了两份行政处罚决定。王某和柳某也主动撤回了起诉,两起行政争议得到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