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位老人颤颤巍巍地来到蓟州法院马伸桥法庭,诉说自己心中的苦。
法官经过耐心地询问、倾听,才得知事情的原委。
据了解,王某、刘某夫妇两人已近七旬。王某行动不便,需长期服药治疗;刘某体弱多病,也需常年用药。两人平时生活开销较大且无任何收入来源,生活压力巨大,而三个已成年的儿女均不履行赡养义务。夫妻二人遂将三个儿女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官在送两位老人离开后,随即拨通了老人儿女的电话。
工作刚开始便遇到了各种难题:三个儿女均已成年,大女儿43岁,育有一子,但身患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二女儿39岁,育有一子,因工作原因没时间顾家;小儿子36岁,至今未婚,工作不稳定,自身生活存在困难。法官听后发现三个儿女并非没有孝心、不愿赡养,只是出于各种生活上的无奈,才导致如今的现状。法官遂进行释法明理并告知他们,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不可逃避。经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后,三个儿女最终同意调解。
由于两位老人行动不便,法官便主动“走出去”,选定老人住处作为调解地点,并告知其三位儿女到父母家签订调解协议。调解当天,在法官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
蓟州法院的法官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通过“走出去”的方式主动服务当事人,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