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蓟州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
据了解,年近七旬的国某与老伴儿住在蓟州区某镇。一日,公安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原本无人居住的国某弟弟宅院“鲜花盛开”。走进一看,这些花竟然疑似罂粟,且有千余株。后经鉴定,被查获的疑似毒品原植物中均检出吗啡成分。公安机关随即电话传唤国某到案。
庭审中,国某称这些“花”种子是四年前别人给的,这几年每年种几十棵,目的是为了自己卷烟抽,还有给腿疼的妻子烫脚止痛。知道种植罂粟花违法后,国某已经将其铲除,且自愿认罪认罚。
蓟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国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惩处。依法判处被告人国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