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东法院审理一起网络赌博案件。
据悉,被告人王某在网络游戏平台上注册并创建俱乐部,大量购买游戏房卡开设虚拟房间,通过微信群邀请赌客进入虚拟房间,设立赌博规则对赌客进行管理,最终以积分折合人民币的方式计算赌资并由赌客通过微信结算,王某则以加价收取游戏房卡费的方式牟利。经查,四个月内,王某招揽赌客20人,获利3000余元。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