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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租赁生矛盾 蓟州法院耐心促调解
   发布时间:2023-07-19 09:13:48 打印 字号: | |

近日,蓟州法院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处于营业中的商业广场得以平稳交接,经营秩序未受影响。

2022年5月,蓟州区某商场的权利人某公司,以出租方式将整个商业广场的经营管理交予某商业公司,租赁期限10年零6个月。

2022年11月,承租人因与出租方就相关事务处理产生纠纷,遂以出租方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返还其预缴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出租方也以承租人违约为由提起反诉,亦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补缴其所欠相关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接手案件后,承办法官向双方充分了解了纠纷产生的深层原因,考虑到标的物的特殊情况,法官积极开展沟通,引导双方在妥善解决旧存问题的基础上协商继续履行合同。但双方对继续履行附加条件的分歧较大,庭前调解未能成功。

开庭时,承租人又临时变更诉求,由解除合同变为继续履行合同,但出租方坚持认为承租人已经不具备正常履约能力,仍坚持反诉解除合同。

考虑到大型商业广场的影响力和强行判决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法官继续积极引导双方协商解决合同解除的问题,并针对分歧问题及时跟进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沟通,出租方终于同意继续进行调解,并表示将充分听取法院意见,对分歧事项进一步分析研判,及时作出积极答复。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承租人当场将钥匙交与出租方,并表示将按照协议约定,积极做好后续交接工作,确保商铺正常营业。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