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海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婚恋的诈骗案件。
被告人兰某某通过某交友平台与孔某相识,谎称自己叫“聂某某”,经常与孔某聊天问候获得孔某的信任并确立恋爱关系。其后,兰某某编造其补办银行卡需要缴纳费用、送礼、看病、因打架需要赔偿他人经济损失等各种虚假理由,多次骗取孔某钱财约30万元。不久后,兰某某制造的各种骗局被识破,孔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兰某某到案。归案后,兰某某对其诈骗孔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认罪认罚。
滨海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兰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责令兰某某赔偿受害人孔某经济损失人民币约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