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红桥法院采取“放水养鱼”的方式解决天津某公司系列执行案件,努力促成案结事了人和。
自2017年开始,红桥法院受理了一系列以天津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经过调查,该公司由于不善经营资不抵债,但其名下有厂房、设备等财产,仍具有一定的经营能力和发展潜力。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一封了之”,只能够让申请执行人拿到一部分钱款,一旦企业申请破产,余款就彻底没了着落,遂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采取“放水养鱼”的方式,对天津某公司部分财产采取底档查封等“活封活扣”措施,不影响企业的日常经营生产,并要求其每月向法院缴纳固定数额的钱款用于执行。
2021年后,该公司经营状况逐渐向好,多次主动偿还执行款以便解决纠纷。截至目前,红桥法院已顺利执结涉该公司的案件113件,执行金额605万余元,“放水养鱼”的执行方案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