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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
   发布时间:2023-08-17 09:55: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宝坻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并当庭宣判。

某建筑设备租赁站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将罗某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令罗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某建筑设备租赁站84万余元,逾期支付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1.8万元。

判决生效后,罗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某建筑设备租赁站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罗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文书,但罗某某并未主动申报财产,亦未主动履行义务。通过查控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法院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0万余元,已全部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后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2019年,宝坻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2年3月,申请执行人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调查罗某某的财产情况。罗某某在执行期间隐瞒了其与妻子共同共有的坐落于四川省某地的不动产,并将该房产转移登记到赵某个人名下,办理了抵押贷款,用于清偿其他债务。法院遂以罗某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罗某某将案涉款项清偿完毕。法院综合各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