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南法院执行局顺利拍卖并交付一批大型机器设备。从立案到设备最终拍卖期间,承办法官及其执行团队七次到设备存放现场进行查封、清点、评估、看样、交付,经历了三次拍卖程序,最终将机器设备一并交付买受人。
2022年,津南法院受理了蒋某某申请执行天津某机械设备制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考虑到被执行人可以利用机器设备继续创造价值,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进行了“活封”,被执行人在保证不损坏设备的前提下可以对设备进行正常使用。后被执行人的厂房被拍卖,无处存放设备,故法院将设备交由案外人滨海某公司保管。保管人有偿对该批机器设备进行了维修,并加装了部分配件。
该批设备经过三次拍卖程序最终成交,竞买人及时将全部拍卖款交至法院。但在设备交付时,保管人提出搬运设备过程中不得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要求买受人在夜间进行搬运,且不得使用厂房内的吊装设备、人工等,对交付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经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协调,保管人最终同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并协助买受人取走设备。经过一整天的搬运工作,共动用六辆半挂货车、四台叉车吊车、二十余个人工,终于将21件机器设备顺利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