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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法报】“活封”解“死结” 600余万元执行到位
作者:邰北 霍唯一   发布时间:2023-08-18 08:59:37 打印 字号: | |

在执行案件中,如果司法机关“一封了之”,不仅会让被执行企业失去“活力”,更可能影响申请执行人的切身利益。近年来,红桥区法院采取“放水养鱼”的方法办理天津某设备制造企业的系列执行案件,努力促成“案结事了人和”。

自2017年开始,红桥区法院受理了天津某设备制造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多起案件,涉案总金额达1200余万元。经调查,该企业资不抵债是由经营不善所致,其名下有厂房、设备等财产,仍然具有一定的经营能力和发展潜力。如果采取一般的执行方式,只能让申请执行人拿到一部分钱款,一旦企业没了,余款就彻底没有了着落。承办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采取“放水养鱼”的方法,对部分财产采取底档查封等“活封活扣”措施,不影响被执行企业的日常经营生产。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切身利益,要求被执行企业每月向法院缴纳固定数额的钱款用于执行。

2021年以来,该公司经营状况逐渐向好,多次主动偿还执行案款以便解决纠纷。2022年以来,红桥区法院已顺利执结涉该公司案件113件,执行金额605万余元,“放水养鱼”的执行方案成效显著。

 
来源:《天津政法报》2023.8.18第3版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