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客户端 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媒体聚焦
【今晚报】父母过世残疾人 居委会当监护人
作者:李倩   发布时间:2023-09-20 09:38:54 打印 字号: | |

父母均已过世,又无其他近亲属,精神二级残疾的男子该如何面对困境?近日,河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指定监护的特别程序案件,这也是该院首例指定居委会担任监护人的案件。

范某系精神二级残疾人,未婚,无子女,无兄弟姐妹,无其他近亲属,其父母均已死亡,姑姑、舅舅均年近80岁,明确表示没有能力承担监护职责。范某平日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性情暴躁,辱骂他人,经常打砸毁坏公共设施,给居民带来恐慌。为防控被监护人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范某的居住地居委会主动向范某户籍所在地的河北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指定该居委会担任范某监护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范某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依据该鉴定意见,应当认定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范某无近亲属,居委会自愿承担对范某的监护职责,不仅符合民法典关于监护制度的规定,也更有利于达到监护效果,对此法院应予肯定,依法指定该居委会作为范某的监护人。居委会表示,将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保障范某在住院治疗、申领救助、衣食住行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来源:《今晚报》2023.9.20第10版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