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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林”协作联动 共同守护大美绿色宝坻
   发布时间:2023-10-16 15:06:1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宝坻法院执行局与宝坻检察院检察五部、宝坻林业发展服务中心资源发展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共同将公益诉讼案件执行款1.5万元交到宝坻区阳光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负责人手中,用于宝坻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为建设美丽宝坻贡献司法力量。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某、米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树麻雀39只、白头鹎10只、雉鸡1只。经鉴定,白头鹎、树麻雀和雉鸡隶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动物”)内保护的野生动物,雉鸡还被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宝坻检察院在依法提起公诉的同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向宝坻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审理,宝坻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米某判处刑罚,并责令二被告人共同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1.5万元,用于生态修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生效后,宝坻法院刑事审判部门依法向执行部门移送执行。承办法官迅速行动,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并将全部执行款1.5万元执行到位。结合案件情况和执行款用途,宝坻检察院决定将该执行款发放给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的公益性组织宝坻区阳光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

执行款发放现场,宝坻法院执行局、宝坻检察院检察五部、宝坻林业发展服务中心资源发展部,共同向宝坻区阳光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负责人发放了执行款,并组织座谈。宝坻林业发展服务中心资源发展部负责人从监管角度,对该执行款用途提出了明确要求;宝坻检察院检察五部、宝坻法院执行局分别结合自身职能,就联动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提出了意见;宝坻区阳光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负责人介绍了工作开展情况和未来的规划。

下一步,宝坻法院将继续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责任部门和行政机关监管部门的协作联动,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加强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筑牢生态文明绿色屏障,以司法之力护航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助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美丽宝坻。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