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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巧妙调解 多年夫妻好聚好散
作者:刘利娜   发布时间:2023-10-16 15:11: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津南法院民一庭成功化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矛盾得到化解。

据了解,张某(男方)与鲍某(女方)于2001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鲍某婚前有一女儿,婚后与双方共同生活。婚后双方感情逐渐不睦,长期两地分居达十一年。张某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于是向津南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查明,鲍某名下有一套位于津南区咸水沽镇某小区的房屋,鲍某和其女儿共同共有,于2012年办理产权登记。张某名下有一套位于山东省泰安市某小区的房屋。

承办法官国艳收到案件之后,立即电话联系双方询问案件事实情况,经询问双方均表示愿意协商处理。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张某与鲍某均同意离婚,但双方在财产处理上存在争议。鲍某主张其名下房屋是其父亲出资购买给其女儿的,因为女儿是未成年人,所以登记为自己与女儿共同共有,张某则认为该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结合本案案情及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承办法官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明法理、释情理,最终鲍某同意了张某的调解方案,双方各自名下房屋归各自所有,互相无需给付补偿款。在法庭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签署了庭外和解协议。至此,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陈美汐